關于調(diào)整ETF期權持倉限額有關事項的公告
尊敬的投資者:
為有效發(fā)揮期權產(chǎn)品的市場功能,根據(jù)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(guī)則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、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股票期權試點風險控制管理辦法》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業(yè)務指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上交所)就調(diào)整ETF期權持倉限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投資者(含個人投資者及機構投資者,下同)單個合約品種權利倉持倉限額為5000張、總持倉限額為10000張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00張。
二、我司根據(jù)客戶期權交易、額度使用及風險承受能力情況,按照以下標準,審慎確定、調(diào)整客戶衍生品合約賬戶(以下簡稱合約賬戶)單個合約品種持倉限額:
?。ㄒ唬┬麻_合約賬戶權利倉持倉限額為100張、總持倉限額為200張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400張。
(二)我司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、開戶滿10個交易日、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張且具備三級交易權限的客戶,權利倉持倉限額1000張、總持倉限額2000張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4000張。
?。ㄈ┪宜驹u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、開戶滿10個交易日、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500張、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超過100萬元且具備三級交易權限的客戶,權利倉持倉限額2000張、總持倉限額4000張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8000張。
(四)我司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、開戶滿10個交易日、期權合約成交量達到1000張、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超過300萬元且具備三級交易權限的客戶,權利倉持倉限額為5000張、總持倉限額為10000張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00張。
本公告所稱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,指投資者托管在我司的滬深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(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)。
本公告所稱期權合約成交量,指投資者在滬市期權合約品種交易中合并計算的成交量。
三、個人投資者買入金額不得超過其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10%與證券賬戶過去6個月日均持有滬深證券市值20%的較高者。
對于經(jīng)評估認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且滿足一定條件的個人投資者,我司可以結合其期權交易、額度使用及風險承受能力情況,按照以下情形調(diào)整買入金額限額:
?。ㄒ唬τ诰邆淙壗灰讬嘞薜目蛻簦滟I入金額限額最高為該客戶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的20%。
(二)對于權利倉持倉限額已達到2000張的客戶,其買入金額限額最高為該客戶自有資產(chǎn)余額的30%。
買入金額限額結果按照10000元的整數(shù)倍向上取整。
四、我司根據(jù)本通知規(guī)定對客戶核定的ETF期權權利倉持倉限額、總持倉限額、單日買入開倉限額,可統(tǒng)一適用于滬市各ETF期權合約品種。
五、本公告自2019年12月23日起實施。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,謹慎參與期權交易。
特此公告。
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
2019年12月20日